一、根据校党委有关工作条例,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二级学院最高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可视其情况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二、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包括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的事项
1、传达校党委和学校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通报学校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审定学院向学校党委和行政上报的重要报告和请求。
3、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或改革措施。
4、审议学院的中、远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调配、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6、科技开发创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教职工分配方案。
7、教师出国访问、进修学习。
8、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
9、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10、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审议。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管领导应先提出意见或建议,或在领导班子成员间事先沟通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