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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15年04月10日 08:37  点击:[]

 


 

   根据兰州商学院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以及实验、实习、军训、社会实践、调查、体育活动、劳动等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6学时计算)。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和班长(班委干部)分别负责,班长须将本班学生每天的出勤情况填入《课堂考勤表》。

三、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院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艺术学院学生请假条”。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班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院专职辅导员审批;一周以内由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一周以上需经学院上会研究同意后,由院长签字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期满,应向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五、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期末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需要请假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请病假应由学校医务所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公假一律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其它各部门无权审批公假)方可确认,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查。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秩序,凡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达三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按休学处理,办理休学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必须重修重考。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考勤,评定平时成绩,决定学生能否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劝其退学。

七、学生上课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班长负责,班长每周按时将考勤表上交学院办公室。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考勤情况,准确地做好统计工作,按月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八、学院每月按时将汇总后的学生考勤情况,以及对因缺课达到休学或退学的学生名单如实向教务处上报。对旷课的学生,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九、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达2学时以上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者,应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超过15学时者,应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者,应给予记过处分;对屡教不改,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令其退学,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本办法自2010121日起实行,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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