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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05日 10:25  点击:[]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教技〔2013〕14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教技厅〔2013〕70号)的规定,我校将开展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此次结项验收工作主要受理2011、2012、2013年度立项的甘肃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
二、结项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兰州财经大学科技处文件
兰财科字〔2015〕15号
2.项目成果3套(至少有一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三、材料装订要求
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成果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要求表面整洁,装帧精美。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统一装订。
1.封面
用彩色铜板纸印制。左上角以三号宋体字加黑注明“××年度××项目”字样,另起一行注明“项目编号:××”字样;正上方居中以初号华文中宋字加黑注明研究报告的题目;正下方居中以三号宋体字加黑注明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完成时间等内容。
2.结项审批书
按照审批书默认格式填写。
3.研究报告
目录:正上方居中以二号黑体字注明“目录”字样;标题序号、页码按中文排版格式排列;章节内容和标题的字号区分大小,错落排列,层次清晰。
正文:文中题目、章节内容用二号华文中宋字,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三级标题用四
号黑体字,正文内容全部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2磅。
4.成果证明材料
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摘要、封底复印件;期刊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
四、其它要求
1.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书》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请各项目主持人单位督促相关责任人将应结项项目的验收材料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送科技处科研项目管理科(和平校区教师公寓201室)。
联系人:倪鼎文
联系电话:0931-5252017
附件: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应结未结项目一览表
2.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
3.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科技处(章)
2015年6月4日
主题词:项目 结项 通知
兰州

上一条:关于组织兰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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