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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21日 00:00  点击:[]

艺术学院关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班:

2014 年度我院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所需在校生证明的办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证明材料办理工作

1、证明办理对象13级、12级、11级学生;

2、以班为单位交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首贷和续贷分表填写;

4、交材料时间55,过期不报的班级按照自动放弃贷款处理;

二、贷款毕业生网上确认工作

详情参照附件7---贷款毕业生网上确认工作详细内容。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鉴于四年级毕业班在校学生不全的现状,本项工作定于毕业答辩期间专人负责进行。

 

艺术学院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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