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班:
2014 年度我院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所需在校生证明的办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证明材料办理工作
1、证明办理对象13级、12级、11级学生;
2、以班为单位交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首贷和续贷分表填写;
4、交材料时间5月5日,过期不报的班级按照自动放弃贷款处理;
二、贷款毕业生网上确认工作
详情参照附件7中---贷款毕业生网上确认工作详细内容。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鉴于四年级毕业班在校学生不全的现状,本项工作定于毕业答辩期间专人负责进行。
艺术学院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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