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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理新生户籍迁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04日 00:00  点击:[]

14级各新生班:

告知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新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迁移证》(字迹清晰,红色印章;凡是字迹、印鉴不清晰或者印鉴颜色不为红色,必须由原户籍迁出机关改盖红色印章,否则不予落户);2.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电子版的《户籍迁入的新生信息模板》。通知班长、辅导员,925之前完成本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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