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专业教室是我院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有效管理和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现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指定负责人负责教室钥匙管理,按时开关教室门,教室钥匙不得随意借出。
二、各班安排值班表,定期打扫教室内卫生,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流通。
三、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由班级负责管理,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桌椅、门窗、照明、黑板和电源开关等一切设施。教室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教室。如果出现人为故意损坏,损坏人应照价赔偿。
四、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喷涂;不准在课桌面上刻划;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
五、上课期间,学生不准穿拖鞋、大裤衩等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喝酒、吃东西、聚餐。
六、严禁私自拉线接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注意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好门窗。
七、本规定从二零一三年三月起实施。
2013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