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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学生申请延长修业的通知

2016年05月09日 08:49  点击:[]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71号)和《兰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73号)规定,我校2012级毕业生学分必须达到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方可授予学位。按学分制有关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为2年。逾期没有申请的同学,按结业处理。学生申请需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16年5月1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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