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毕业班)
上课安排的通知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五周对2012级毕业班学生开设历年不及格课程重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重修课程安排在第十二周(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至第十五周(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进行,分“组班”和“辅导+自修”两种方式编排,具体重修形式及学生名单见附件。“辅导+自修”方式的重修课程如未明确授课时间及地点的,由学生自行联系任课教师确定,辅导学时数为6学时。任课教师在辅导授课时须填写《兰州财经大学“辅导+自修方式”重修授课记录》(可在各院教学秘书处领取)。
2、重修考试定于第十五周(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至第十六周(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考试通知。
3、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学分制本科生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故不参加重修的学生将无法正常毕业,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电话:5252681。
附件: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毕业班)安排表
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