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选报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通知
各班:
为了进一步展现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鼓励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工部准备制作《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获得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都要报送事迹材料和照片(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获奖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三、其他要求
1.所写材料要有真情实感,严禁拼凑、剪贴,学院要把好文字关。
2.页面设置:纸张为A4;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大标题小二号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文字四号仿宋。字符间距:标准。
3. 选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包括照片)送203办公室, 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