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评选2012年度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精神,我院今年获得6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兰商院发[2011]161号)有关规定组织评选,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上报前必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校以来获学校各类奖学金一次以上,参评学年度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仆。
(6)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三、奖励标准、评审和发放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2. 每人每年5000元。
3. 学校在款项到账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相关事项及要求
1.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请各学院于9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203办公室,纸版材料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班需报送材料包括:
1.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版一份;
2. 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通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份;
3.《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4.《兰州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版一式二份。
5.附件4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兰州商学院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 兰州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兰州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