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
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09、10、11级各班: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精神,我院今年获得4名国家奖学金指标,现就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入校以来曾获学校一等以上或学习优秀奖学金,参
评学年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5%。
5. 申报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二、评选原则及奖励标准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兰商院发[2011]160号)有关规定组织评选,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上报前必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评选相关事项及要求
1.学生无论家庭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学生工作部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指标,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评选指标
4.学校在款项到账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各班组织学生严格依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于9月17日前(附件6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将有关材料报送203办公室,纸版材料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各班需报送材料包括: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纸质版一份;
2.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公示通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份;
3.《兰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
4.《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Excel电子版各一份;
5.推荐获奖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所填获得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审核确认后返还本人);
附件1:兰州商学院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兰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5:2012年全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与预算分配表
附件6:兰州商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