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评选2012年度国家助
学金的通知
各班: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2]138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修订)》(兰商院发[2011]165号)和《兰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兰商院发[2011]144号)的有关规定,在学院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把国家认定的灾区、孤残、单亲、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济特困学生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规范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上报学校前必须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示,为期一周。
二、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等情况;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上一学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
三、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三个等次:一等45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分上下两个学期发放。
四、相关事项及要求
1.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入学后可直接申请。学生提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民政部门盖章的困难证明)
2.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请各学院于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203办公室,纸版材料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班需报送材料包括:
1. 本班国家助学金公示通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份;
2. 《兰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3. 《兰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EXCEL电子版一份,暂不填写银行卡号。
附件1:兰州商学院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兰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兰州商学院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艺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