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评选甘肃省“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09、10级各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函„2013‟3号)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学生评选2012年度甘肃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原则上,在09、10级各班中评选。 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函„2013‟3号)分配表彰我院“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各班根据相关要求上报,学院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2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2013年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2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德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2013年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以上。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指导下进行,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标准和要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其所在班级酝酿,由所在班级通过民主推荐产生,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学工部。
四、评选报送要求
请各班于2013年4月21日前将“推荐审批表”( 附4件1、附件2每人2份,正反双面打印)和“汇总表”(附件3,每院1份)、“汇总表”电子版报2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表彰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甘肃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附件3:2013年推荐上报甘肃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艺术学院
2013年4月18日